关于对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说明

发布者:文学院发布时间:2015-04-20浏览次数:1512

各二级学院、部、书院、各有关部门:

经南京审计学院住房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,对《南京审计学院浦口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第五条“申请入住对象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职工”进行修订,修订为“申请入住对象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青年教职工”。另从2015年5月起每套住房租金标准由800元/月调整为600元/月。特此说明。

请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职工填写《南京审计学院浦口校区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,经所在部门及组织人事部审批后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于4月30日前一并提交至总务委员会资产设备管理中心张赛男老师(沁园致明楼501室,电话:025-58318760)。

教师青年公寓.zip 

南京审计学院住房管理工作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 2015-4-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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