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文学院发布时间:2016-04-12浏览次数:1096

各学院、部、各书院,各部门:

根据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,苏人才办〔2016〕7号)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[2016]10号)要求,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(以下简称“333工程”)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拔对象与条件

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《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1.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5周岁以下(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0周岁以下(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贡献特别突出者,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2.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。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,不得再申报本层次。江苏特聘教授、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,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。

3. 根据政策,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优秀的,可留在同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,不占学校申报指标。省教育厅已开展了第四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,考核优秀人员(名单由教育厅直接通知有关学校)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,需参加申报,但不占学校指标。鉴于省人才办还未开展第四期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,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,需参加申报,占学校指标。

4.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,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

二、选拔名额

根据教育厅要求,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。如无合适人选,可不推荐。我校具体推荐名额为:

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;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7名;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2名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请各部门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的原则,严格把握选人标准,遴选确定推荐人选。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符合第五期选拔条件的人员继续申报,亦须填写申请书。

2. 填报申报材料,要认真、规范、真实、完整。请于4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:

(1)《申请书》一式3份、附件材料1份,均按人员分别装袋,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,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。

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、资质证明(证书)、专利证书、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、获奖证书、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。

(2)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,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。

(3) 各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,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

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联系人:任蓓蓓,联系电话:8830,E-mail:rbb1210@nau.edu.cn,办公地点:中和楼408室。

特此通知

2016年4月12日

 

 

附件:1. 关于印发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.doc

     2.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申报材料.z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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