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放2017年独生子女费的通知

发布者:文学院发布时间:2017-06-02浏览次数:1689

 各学院、书院、各部门:

值“六一”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,据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发放2017年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父母奖励金。

发放对象:取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且在我校医疗保健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、子女出生日期于2004年1月1日-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教职工(在编、雇员),发放标准为:60元/人/年,发至教职工工资账户。

特此通知。

总务委员会医疗保健中心

2017-5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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